手机股票配资 沪深交易所: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战投出借获配股票应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
10月14日手机股票配资,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功能发挥,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
《通知》指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手机股票配资,应当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且出借数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前五个交易日内单日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二)前五个交易日内合计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0%。
《通知》强调,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不得与融券投资者或者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