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炒股配资公司 象山好林居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被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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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炒股配资公司 象山好林居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被罚款8万元
发布日期:2024-09-03 14:02    点击次数:71

(原标题:象山好林居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被罚款8万元)北京炒股配资公司

金融界消息,近日,象山好林居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劣质药品,被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药品、生产专用设备及原料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罚款金额为8万元。

据公告内容,象山好林居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在2022年3月购进了颠茄片、阿司匹林肠溶片和复方丹参片等药品以及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无菌注射针,并在其入库后,未进行有效养护,导致这些药品超过效期还与合格待使用药品混放在一起。截至被查获时,这些已过期的药品和器械仍在待使用状态。由于象山好林居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未对拆零药品使用及收费情况进行登记,因此其使用这些已过期的药品的违法所得无法核算。经查明,这家公司在最近两年内未曾发生相同违法行为。

象山好林居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劣质药品的违规行为。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责令这家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被扣押的医疗器械和过期药品,并处以罚款,其中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罚款1万元,使用劣质药品罚款7万元,合计罚款金额为8万元。

主体名称象山好林居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罚﹝2024﹞530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07-01处罚内容没收药品、生产专用设备及原料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拘留。;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罚款金额(万元)8.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象山好林居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使用劣药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16日从杭州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颠茄片10瓶,其销售给顾客的价格为10元/瓶(拆零价:0.1元/片);当事人于2022年3月1日从浙江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阿司匹林肠溶片2瓶,其销售给顾客的价格为4元/瓶(拆零价:0.04元/片);当事人于2022年3月1日从浙江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复方丹参片10瓶,其销售给顾客的价格为6元/瓶(拆零价:0.1元/片);当事人于2022年3月1日从浙江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无菌注射针是100支,购进价格为0.1152元/支。上述药械经当事人入库后,供临床使用。当事人购进上述药械后,对上述药械未开展有效养护,并不知晓上述药械已过期,致使上述药械超过效期后和合格待使用药械混放一起。截止被本局查获时,上述已过期的药械处于待使用状态。上述3种药品为当事人作为拆零药品供病人使用,因当事人未对拆零药品使用及收费情况进行登记,故上述3种药品过期后,当事人使用上述3种药品的违法所得无法核算。当事人被查获的上述过期颠茄片的货值金额为8.7元(0.1元/片87片=8.7元);当事人被查获的上述过期阿司匹林肠溶片的货值金额为0.48元(0.04元12片=0.48元);当事人被查获的上述过期复方丹参片的货值金额为3.7元(0.1元/片37片=3.7元)。当事人被查获的以上3种过期药品的货值金额合计为12.88元。上述过期的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无菌注射针的用途为供当事人配置大输液使用。在具体配置大输液操作时,当事人未记录该产品的使用数量,且配置大输液也是在诊疗过程中伴随医疗行为的附带行为,使用该产品的费用不单独收费,故具体的费用无法核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被查获的上述过期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无菌注射针可认定的货值金额为2.53元(0.1152元/支22=2.23元)。另查明,当事人在近两年内未曾发生相同违法行为。另,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主动配合本局调查,积极提供相关材料,立即开展自查并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被扣押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10000元。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被扣押的3种过期药品,并处罚款70000元。上述罚款合计80000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253090755452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北京炒股配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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